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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合同刚签好房东反悔 律师建议提高违约成本

http://esf.hn.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10 月26 日 今日早报

  [摘要] 房东加价成楼市常态,律师建议购房者应提高房东违约成本

房东加价成楼市常态,律师建议购房者应提高房东违约成本

晚上10点,房东签下了卖房合同。不到一个小时后,却被妻子否定掉,房子不卖了。原本兴高采烈的买房人愁满心头,刚签的合同到底成立不成立?哪怕是房东主动违约,也得说说违约金的事情啊……

日前,为这事愁了将近一个月的张女士,给本报《维权周刊》打来电话询问:在卖方市场里,还有办法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吗?

律师: 购房者应提高房东 违约成本

“从法律证据上看,买方是明显占有优势的。”浙江天健律师事务所的朱清梁律师对记者说,“但是,考虑到诉讼成本的问题,我建议双方能协商解决。”

他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意味着房屋债权和物权的转让。债权的转让,要求比较简单,只要房屋所有人之一签订合同,就实现了。物权转让,则需要房屋的所有权人全部签订合同,才能实现。因此,没有卜先生妻子的签字,合同的物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债权已经实现转让了。所以,在目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张女士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强制卜先生履行合约上的条款,或者向卜先生索要6万元的违约金。”

“卜先生提出首付款问题,也不足以改变违约结果。通过中介公司的证明,可以明确界定,卜先生主动要求不履行合同,即违约。”朱律师还说,“不过,我更倾向于,双方互相体谅、冷静地协商解决这一问题。因为一旦诉诸法律,交易成本就会大幅提高,而且还有比较长的审理时间,这对双方都不利。”

与此同时,朱律师还建议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尽量清楚地表述相应的违约责任,提高房东的违约成本。另外,在处理购房问题时,最好有中介公司人员在场;一旦发生变故,应该立即取得相应证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买方:签字一小时后,房东反悔了

今年8月底,张女士通过朋友认识了杭州的房主卜先生,并且看中了卜先生位于城西的一套124.9平方米的二手房。经过讨价还价,双方决定以138万元的净价成交。

9月1日晚上8点半左右,张女士夫妻俩和房东卜先生都到了裕兴中介公司准备签订合同,但卜先生的妻子却因故不能马上赶到。于是,张女士夫妻俩和卜先生在该中介公司总部签订了《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共8份。张女士还现场支付了3万元定金,并由卜先生写下收条。

因为妻子当时没有到场,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卜先生还特别签署了一份《声明及承诺函》。声明中明确表示:“本人已将房屋转让的情况告知房屋的共有权人(妻子)……届时如果因此导致房屋买卖合同及委托代理合同不能生效,则本人……愿意支付中介费2500元,同时支付买受人(张女士)6万元作为赔偿。”

晚上10点左右,合同签好了。按照约定,裕兴的工作人员巴先生立即携带所有合同到卜先生家中,请卜先生的妻子补签合同。晚上10点半左右,张女士接到巴先生的电话。巴告诉她,卜先生的妻子要求增加新条款,提出更高要价,并拒绝签合同。房屋买卖一事,由此中止。

之后,买卖双方也曾到中介公司协商过一次,但最终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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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oulin.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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