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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购房合同部分条款 要求退订金获支持

终审判决:买卖双方都无责,开发商退“立约定金”

http://esf.hn.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7 月15 日 综合 成都日报

肖某看中了成都北门的一处房产,并在与开发公司签订购房订单后交纳了1万元订金。不料,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发生了争议,肖某要开发商修改合同后再签,但开发商以肖某未按承诺签合同,将房子转卖给他人后拒退订金。无奈之下,肖某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从成都中院获悉,法院最终支持了肖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开发商如数退钱。

【案例】

交订金后没买成房

要求开发商退订金

2007年10月,肖某通过介绍看中了北门某楼盘一套面积26平方米,价值21万余元的房子。肖某当即与销售方代表签订了购房订单,订单约定购房者须交订金1万元,作为购房的依据,且所交订金一律不退,购房者凭订单5日内签订合同有效,逾期房号不作保留。可10月25日肖某与销售方代表签订购房合同时,肖某要求开发商修改合同有关条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房屋买卖失败。随后,开发商将该套房屋转卖给了其他人,并拒绝退还肖某的订金。交了订金,不仅没买成房,订金也“泡汤”了,肖某越想越气,于是将销售方告上法院,要求按双倍返还订金。

【一审】

订金合同是真实意愿

原告要回订金不成立

一审中,法院查明,双方约定凭订金订房签合同,所交订金一律不退。法院认为,该订金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此,一审法院判决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肖某要回订金理由不能成立。

【二审】

买卖不成双方都无责判决开发商退还订金

面对判决结果,肖某不服,他认为购房合同没签成,责任不在自己,开发商拒绝对购房合同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才造成了购房合同没有按时签订。因此,肖某提出了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判令房屋出售方返还订金并赔偿1万元的损失。

成都中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双方所签购房订单后交纳的订金实际上是“立约定金”,其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签订,肖某交纳订金(即终审法院随后认定的定金,以下同)后并不是不愿意签订购房合同,只是提出对购房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违约并无直接的责任。相反,开发商收了订金后,也希望能及时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这种双方均非拒绝订立合同的事实表明,双方均不应当承担订金责任。根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之规定,判决开发商将1万元订金返还给肖某,但对肖某提出的双倍返还理由不予支持。

【说法】

交定金后故意不买房

可以对定金分文不退

购房交纳“定金”后房屋买卖不成,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双倍退还定金?什么情况下,定金分文不退?记者昨日采访了成都中院有关人士,他们表示,此案中,如果肖某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订单后,故意对购房合同“置之不理”,逾期不来签订购房合同,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对定金分文不退。若购房者愿意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却不问缘由地拒绝或是擅自将房屋转卖给其他人,此种情况,开发商将依照“定金法则”双倍返还定金。

责任编辑/zhangjing.cd.e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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