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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sf.hn.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6 月24 日 蔡俊 乌鲁木齐在线
房产赠与中,如果受赠方与房屋产权无关,那么,受赠方得缴纳20%的个税。近期,乌鲁木齐将执行该政策。
日前,财政部发布通知,房主如果将房产赠给与该房屋产权无关的人,对方需缴纳该房屋价值20%的个税。昨日,市地税局税政一处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有关该政策执行的调研活动已全面展开,市地税局就此向自治区地税局上报了相关意见,正在等待批复。预计很快就会执行。
负责全市房产交易税收的水磨沟区地税局负责人表示,此前房屋赠与不分何种形式,受赠方只需缴纳3%的契税,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财政部的该项通知则明确指出,除非受赠人是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或法定继承人,或与赠与方有承担义务赡养或抚养关系,否则一律需缴纳该房屋价值的20%个税。
“财政部之所以出台此政策,主要是为了堵塞税收漏洞。”该负责人表示,部分人为避税,表面互相办理赠与手续,私下交易房款,扰乱了税收秩序。
他说,目前首府赠与房大多出现在二手房交易中。而这种房屋交易形式占首府二手房交易总量约5%。该政策一旦执行,会有效限制违规避税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
“房屋赠与”缴税三种情形例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手发布的文件要求,“房屋赠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三种情形例外。
这三种情况为:(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此之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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