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esf.hn.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8 年6 月25 日 海南二手房-搜房网
在这里我先声明自己的观点:我衷心的希望全体中国人民都可以住有所居、生活安定、身体健康!
2008年6月22日,搜房新博见面会上小吴做了一个简短的发言,但是却成为这次见面会上唯一受到现场攻击的言论。在这次见面会上,孟晓苏老师认为,今年作为“多难兴邦”的一年,从雪灾到洪灾,从地震到股灾,我们无法再次承受一次阵痛的“楼灾”。其实,本没有楼灾,真正的楼灾并不是市场的主导,而是人祸。最后孟老师倡导,拒绝人祸,让那些在网站上倡导房价暴跌的“过客”们——那些连真实姓名都不敢留下的人们尽快清醒吧。
接着孟晓苏老师的发言,小吴接下来说道,那些在网站上面叫嚣“房价暴跌”的人们,之所以都不敢留下他们真实的姓名是因为这些人其实都是一群乌合之众。
正是这样的言论,遭到了现场某些人的攻击。
最近网络上总存在这样一群人,他们坚定的希望房价暴跌(并不是仅仅抵制过快上涨,而是衷心的希望暴跌),他们甚至形成了自己的联盟,号召所有人现在都不买房,把房价硬生生给拽下来。然而,这些人对于房价是否有足够的影响?他们是否是房地产市场真正的主导力量?
《管子》语:“乌合之众,初虽有欢,后必相吐,虽善不亲也。”
对于住宅需求可以大体分为两个大类——投资性需求和自住性需求。在自住性需求中,又可以细分为“高端需求、中端需求和低端需求”三个大类。比如我大学刚刚毕业,目前每月工资只有区区4000元,我也加入了“房价暴跌者”联盟,那么我需要自问,房价暴跌对我有什么好处?对社会有什么好处?我对于社会是否有影响力?我究竟属于哪一类需求?
对于像比喻中的我这样一类人,月收入仅仅4000元的大学毕业生而言,我的真正需求甚至连低端需求标准都达不到,因为如果连我这样的人群都可以买的起不动产进行置业,那么这就是对不动产经济价值的一种人为浪费,这也是绝对不符合经济客观规律的。不动产有其自身内在价值,这种价值在市场中就外显为房价,如果房价低到连我都可以买的起,那正是说明房地产价格严重违背了其应有价值。
那么难道收入不及我的那些人都不应当有房住吗?住房,是人类的一个生活基本,但是有房住不等于置业,不等于拥有属于自己的不动产。对于像我这样一类的消费群体,我自身需求其实最多仅仅可以达到“低端需求”——廉租房或者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当我的社会经验逐渐增长,收入逐渐增高的时候,我的需求达到“中端需求”——双限双竞房或其他限制价格的保障性住房的标准。随着年龄的增长,社会阅历的增加,我的收入继续提高,我对于住房的需求也在随之增长,逐渐达到“高端需求”——商品房的标准。
对于自住性需求细分的不了解,导致那些“低端需求”群体,甚至连低端需求标准都无法达到的群体希望拥有商品房——从“低端”一跃而成为“高端”——他们的办法不是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而仅仅是希望房地产价格低到他们可以接受的程度!拥有这种荒唐想法的人难道不是乌合之众他们又是什么?
很多人存在着这样一种看法,当他们看到自己不如其他人的时候,他们的想法不是怎样努力超越别人,而仅仅是希望怎样把别人拉下水,让那些成功的人跌落下马。对于房价,他们也是存在着这样的看法,他们无法通过努力达到“高端需求”,而又不能甘心屈于“低端需求”,他们就想尽一切办法煽动同为乌合之众的人们,总想期待侥幸的发生而使得商品房价格下跌——但是这往往对于市场毫无影响,而大家的努力仅仅体现了我国言论开放体制的发达和公众参与建设的迅猛。
由于户籍制度的原因您无法居住在北京可能不合理,但是由于经济因素而您在北京居住不起了就只能怨您自己。无房可住很重要原因在于政府住房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所以您买不到经济适用房;如果您因为某种商品的价格超过了自己的购买能力而非要购买,那么只能说您“怨天尤人”了,因为这并不是政府的责任,更不是开发企业的责任。
房屋质量不合格,开发商难逃其咎!黑心商人欺骗消费者,开发商难逃其咎!商品房价格超出了某些消费群体的承受范围,开发商毫无责任!
最后,再次祝愿我国住房保障体制尽快完善,让我国百姓能够住有所居,生活安定!(来源/搜房博客 海南二手房-搜房网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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